
辛苦累積的積蓄
終於換到一個專屬的避風港
恭喜你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
不管是租或是買
住宅火險地震險
都是我們的”家”需要的保障
你是哪一族?
房貸火險地震險
房貸強制投保
每年皆須續保
保費
約2~3千元/年
基本保障
(火災、地震)
部分理賠
需計算折舊
住宅火險
建築物
保障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危險事故所致建築物之損失。
建築物內動產
保障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危險事故導致之建築物內動產損失。
※動產:自動涵蓋建築物保額之30%,最高80萬為限。
住宅第三人責任
保障因保險標的物地址發生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其他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之損失。
住宅玻璃
保障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之建築物門窗玻璃破裂之損失,每一事故1萬(自負額1,000元),保期內最高2萬。
住宅竊盜
保障建築物內動產因竊盜所致之損失,所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竊盜事故而受有損失,亦負賠償責任。每一次竊盜事故賠償金額以15萬元為限,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以30萬元為限。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
限額保障因颱風或洪水事故導致之建築物及動產損失(依地區限額表)。
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限額9,000元
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 限額8,000元
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 限額7,000元
額外費用之補償
因火險承保事故所致之下列各項費用:
1.裝潢修復費用:投保建築物內動產保險金額Ⅹ30%計算,最高以80萬為限。
2.清除費用:指為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
3.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辦理掛失或證件重製所支付之費用,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5,000元為限。
被保險人因承保事故致承保建築物毀損滅失而不適合居住者,另提供以下補償給付:
1.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每日最高為新臺幣5,000元,總額以20萬元為限。
2.租屋仲介費用:保險期間內以5,000元為限。
3.搬遷費用:保險期間內以10萬元為限。
4.生活不便補助金:每日定額 3,000 元,最高給付 30 日。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全損賠償
因地震或因地震引起火災、爆炸、地層下陷、山崩、海嘯…等致建築物全部毀損,每戶最高150萬元。全部毀損定義:
1.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俗稱全倒)
2.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俗稱半倒)
臨時住宿費用
建築物發生全損,除全損賠償外,另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住宅20萬元。
常見問題
1.火險的保額如何計算?
依據『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物造價參考表』計算出建築物之重置成本,並不是用貸款金額當作保額喔!
2.理賠時會計算折舊嗎?
住宅火險部分,建築物以重建費用計算不扣折舊,家庭財物、動產以實際價值(扣除折舊)計算;地震險部分,符合理賠條件即依保額理賠,不扣除折舊。
愛屋族/房東族 常見保障
非強制
屋主可自行加保
保費加火險地震險
約3~6千元/年
保障全面
(超額、事故)
專案投保
理賠不扣折舊
超額地震險
重置成本大於150萬者,可另行加保,以補足建築物因地震全部毀損時,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之不足。
超額颱風洪水保險
理賠包括清除費用、臨時住宿費用,以補足住宅火險中,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之不足。
擴大承保機車火災事故
機車停放在保險建築物周圍50公尺範圍內或社區專屬機車停放區內,遭縱火或發生火災事故所致之損失。
家庭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於住家內遭受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地震等事故所致之失能、死亡或需住院醫療時,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 被保險人定義:保單列名之被保險人及同居家屬。
家事代勞費用保險
被保險人因於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址遭受傷害事故,並於登記合格醫院住院診療,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產生實際之僱傭費用補貼。
家庭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一、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本保險契約所載明於保險單首頁保險標的地址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動產所引起之意外事故。前述之「住宅建築物」須作為住宅使用,凡全部或一部分供辦公、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不在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例如:房子漏水到別人家遭求償、失火延燒鄰居
二、被保險人因日常活動所引起之意外事故。前述所稱日常活動,係指經營業務或執行職務以外之一般日常行為,例如:逛街時小孩子損壞店家商品、寵物咬傷人、花盆掉落砸傷路人
※ 家庭成員定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同居家屬。
特定事故
房屋跌價補償保險
依保額理賠跌價補償、清理費用(含民間宗教信仰行為,如超渡法事)
「特定」事故,指於承保住宅內發生下列事故:
一、被保險人以外之人自殺且陳屍於承保住宅內,或於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死亡但未陳屍於承保住宅內。
二、因遭他人殺害且受害人陳屍於承保住宅內,或於承保地址內遭他人殺害死亡但受害人未陳屍於承保地址內。
三、被保險人以外之人非因一、二目約 定之事故致死,但陳屍於承保住宅內十日以上方被發現者。
特定事故
房屋租金補償保險
因特定事故造成故被保險人房屋租金收入損失,依約定保額、約定月數理賠。
常見問題
1.專案商品內容不同
各保險公司會推出適合不同族群的商品設計,上述為常見險種,實際投保需視商品設計,詳細請聯繫專業的業務員說明,或直接連絡我為您說明。
2.折舊計算問題
與房貸火險相比,專案商品中,動產損失通常以重置成本賠償(不扣折舊),對客戶較為有利,詳細請連絡我為您說明。
租屋族 常見保障
房客可自行投保
不需房東同意
不含火險、地震險
保費約1~4千元/年
重點保障
(房客事故、責任)
專案投保
理賠不扣折舊
家庭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一、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本保險契約所載明於保險單首頁保險標的地址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動產所引起之意外事故。前述之「住宅建築物」須作為住宅使用,凡全部或一部分供辦公、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不在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例如:房子漏水到別人家遭求償、失火延燒鄰居
二、被保險人因日常活動所引起之意外事故。前述所稱日常活動,係指經營業務或執行職務以外之一般日常行為,例如:逛街時小孩子損壞店家商品、寵物咬傷人、花盆掉落砸傷路人
※ 家庭成員定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同居家屬。
家庭財物損害保險(動產)
保障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危險事故導致之建築物內動產損失。
機車火災事故
機車停放在保險建築物周圍50公尺範圍內或社區專屬機車停放區內,遭縱火或發生火災事故所致之損失。
家庭財物被竊損失保險
屋內動產竊盜損失。擴大承保珠寶、首飾、皮貨等特定物品
家庭災害費用補償保險
(基本事故)
因「基本事故」(承保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等事故)所致之清潔、搬遷、租屋仲介、證件重製等費用補償。
家庭傷害保險
(住宅內特定意外事故)
被保險人於住家內遭受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等事故所致之失能、死亡或須住院醫療時,依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家事代勞費用保險
被保險人因於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址遭受傷害事故,並於登記合格醫院住院診療,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產生實際之僱傭費用補貼。
房屋承租人失火責任保障
因過失導致所承租之房屋發生火災、爆炸而衍生房屋本體及裝潢或其內動產損失,對出租人之賠償責任。
特定事故
房屋承租人費用損失保險
承保住宅發生下列之「特定事故」,依約定給付被保險人實際支出之租屋仲介、搬遷與清理費用(含民間宗教信仰行為,如超渡法事)。
「特定」事故,指於承保住宅內發生下列事故:
一、被保險人以外之人自殺且陳屍於承保住宅內,或於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死亡但未陳屍於承保住宅內。
二、因遭他人殺害且受害人陳屍於承保住宅內,或於承保地址內遭他人殺害死亡但受害人未陳屍於承保地址內。
三、被保險人以外之人非因一、二目約 定之事故致死,但陳屍於承保住宅內十日以上方被發現者。
常見問題
1.專案商品內容不同
各保險公司會推出適合不同族群的商品設計,上述為常見險種,實際投保需視商品設計,詳細請聯繫專業的業務員說明,或直接連絡我為您說明。
2.房東已經投保火險地震險,我還需要投保嗎?
兩者保障對象不同,理賠的對象也不同,完全不衝突
火災發生時,房東自己投保的火險會啟動理賠,然而如果火災的起因為承租人造成,房東有權力向承租人求償,並不會因為房東已經有火險理賠而不能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