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聲紋卡
在歐美國家,器官被視為公共財,所以器官捐贈相關法令上採「推定同意」制度,也就是除非表達不同意器官捐贈,不然視為同意捐贈。
在亞州國家民俗文化不同,所以在器官捐贈法令上採「選擇同意制」制度,需要主動簽同意書才能捐贈。台灣在亞洲已經是捐贈風氣較良好的國家,排名第二,但仍與歐美國家相差很多。
器官捐贈讓即將消失的生命得以另一種方式繼續延續,同時使原本只是救他人的行為,也可照顧到未來可能有需要的親人,這樣利他大愛的精神,值得向所有人推廣。
我自己在22歲出社會時,便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在加護病房工作時,也有遇過健保卡註記同意捐贈的病人,然而就像聲紋卡推廣影片裡面提到的,家屬往往難以在悲傷的時刻做出同意捐贈的決定,我覺得好不容易有人主動簽署同意書,最後沒有被執行很可惜。
所以我非常贊同聲紋卡的理念,也已經錄製好我的聲紋卡,讓器官捐贈的心聲,給最在乎的人聽
幫助最愛的人,在最艱難的時刻做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