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為公司/企業的老闆
當職災發生時
我們有什麼樣的責任呢?
來看看幾個案例…



雇主的責任
勞動基準法補償責任
(雇主之無過失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補償金
勞動基準法59條 (必要醫療費用)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動基準法59條之1 (薪資補償)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59條之2 (失能補償)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59條之3 (終結工資)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59條之4 (死亡給付)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民法侵權行為賠償責任
(雇主之故意過失責任)
依法院實際和解或判決金額賠付賠償金
民法184條
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192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3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道義責任
當發生較為嚴重的職災時,面對員工的家屬
除了法律上的責任,企業應負擔道義上的責任

雇主責任試算


必須醫療費用
所有的醫療花費,包含自費項目,且無上限
職災保險給付內容 (醫療給付)
1.健保部分負擔
2.住院30日內膳食費
3.選用健保給付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差額費用
雇主的負擔
1.病房升等花費
2.全自費醫材、藥物等

薪資補償
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工作之薪資給付
職災保險給付內容 (傷病給付)
前3天職災保險不給付
第4天起至前2個月,職災保險依投保薪資給付全額
2個月後到第二年職災保險依投保薪資給付70%
雇主的負擔
1.投保薪資內,雇主須自行負擔30%
2.員工實領薪資較高,超出部分雇主須全額負擔

失能補償
治療終止後
符合職保失能標準
職災保險給付內容 (失能給付)
依投保薪資全額給付1.5~60個月
雇主的負擔
須自行承擔超過投保職保部份
1.5~60個月實領薪資

終結工資
治療兩年未痊癒
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但不符合職保失能標準
職災保險給付內容 (無)
完全不給付
雇主的負擔
須自行承擔40個月實領薪資

死亡給付
5個月喪葬費
40個月死亡補償
職災保險給付內容(死亡給付)
依投保薪資全額給付45個月
雇主的負擔
須自行承擔超過投保職保部份
45個月實領薪資
常見職災爭議
雇主保障規劃
雇主補償契約
責任保險
簡稱:雇補險
保險公司:產險
保障雇主因
《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補償金
雇主意外
責任保險
簡稱:雇責險
保險公司:產險
保障雇主因民法侵權行為
致法院實際和解或判決之賠償金
團體
保險
簡稱:團險
保險公司:壽險、產險
保障雇主勞基法、民法上的責任
並提供非上班時保障(員工福利)
| 雇主相關保險比較 | ||||
|---|---|---|---|---|
| 職災保險 | 雇補險 | 雇責險 | 團險 | |
| 要保人 | 雇主 | 雇主 | 雇主 | 雇主 |
| 被保人 | 雇主 | 雇主 | 員工 | 員工 |
| 員工年齡 | 15~65歲 | 15~75歲 | ||
| 保險期間 | 上下班期間 執行勤務時 | 上下班期間 執行勤務時 | 執行勤務時 | 上下班期間 執行勤務時 非執行勤務時 |
| 員工記名 | 皆須列冊記名 | |||
| 抵充規定 | 可抵充雇主責任 | |||
| 認列營業費用 | 可認列公司營業費用,每位員工每月上限2,000元 | |||
| 保費 | 各職業等級及行業別費率不同,請聯繫保險匠協助報價 | |||
雇主投保好處
1.保障職災發生時損失 善盡企業責任
職災發生金額可能非常大,而且通常雇主都有一定的責任比例,面對員工及家屬的追償,企業若有投保雇主責任保險、團險,能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2.保險費認列營業費用 降低企業成本
企業每個月可為每位員工投保2,000元,每年24,000元,可列入營業費用,自營業所的中扣除,降低稅賦!
3.員工福利制度完善 企業永續經營
員工福利是企業照顧員工的表現,好的企業會照顧自己的員工,讓員工放心為公司打拼,若有投保雇主責任險、團險,當員工發生職災或生病時,公司才能實際照顧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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